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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职业学院地址邮编 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2023-10-04 11:46:15 | 中职学校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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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职业学院地址邮编 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7-87170138,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邮编为430074、联系邮箱为cjzyjwc@163.com。

二、长江职业学院简介

长江职业学院是湖北省教育厅主管主办的公办高职院校,地处美丽的南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段。分校区办学,占地总面积746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校始建于1984年的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办学历史悠久。1998年10月,省政府决定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的办学基础设立长江职业学院;2015年6月,省政府决定将创办于1975年的湖北省医药学校整体并入长江职业学院。

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改革优化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办学业绩。学校是湖北省高职专科院校党建研究会和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首届会长单位,连续九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曾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近几年,长江职业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6%以上,位居湖北高职院校前列。2013年,学校被列入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前100名唯一上榜的高职院校,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85位。2015年中国大学竞争力排名,入围专科院校100强,在全国1300多所专科院校中排名第44位。2017年高校毕业生月薪调查,长江职业学院在全国1300多所高职院校中排名第42位。

长江职业学院下设艺术设计学院、财经旅游学院、电商物流学院、数据信息学院、机电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物医药学院、音乐传媒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文化艺术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旅游管理、新闻传播、食品药品等13大类55个专业。共有专兼职教师700多人,其中教授87人、副教授300多人。学校有6名楚天技能名师,拥有一批省级教学团队,建设有一批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

学校拥有动画制作、市场营销生物技术药品食品检验计算机应用等五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和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牵头组建了湖北省动漫职业教育集团,并获批湖北动漫职业教育品牌建设项目(湖北十大职教品牌之一)。拥有集产学研训为一体的校办企业湖北益康制药厂。学校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体制机制,与知名企业开办订单培养班32个,深度合作企业200多家,有效地保障了学生的实习、实训和就业质量。

学校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多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及科技成果奖。近年来,师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级各类比赛获奖1000余人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设有湖北省高职院校唯一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学校有“企业家摇篮”的美誉。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总裁安聪慧等一大批世界及全国知名企业家毕业于长江职业学院(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办学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17万多名各类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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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湖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9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院招生体制机制;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生物科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精神医学儿科学中药学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条 我院不限应试语种,但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院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院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成长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院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院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正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地处人杰地灵的湖北省黄冈市。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图书120余万册,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训室、实训中心229个,校外实训基地692个,附属医院和驾校各1所。现设10院、2部、2中心共14个教学单位,54个专业,在校学生20000余人。校内专任教师8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40人。

学校组建以来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用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已建有国家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含教职委)精品课22门,校级精品课122门,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已成为国家首批优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

二、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助产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数控技术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园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

三、报考须知

1、我校录取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规定的新生。

2、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必须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要求参加全省术科联考,我校无加试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线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3、外语语种不限。

4、接收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

5、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学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

四、毕业生待遇

1、普通专科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学校凭毕业生提供的高校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345082,8346367,8346059(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zhaoban@hgpu.edu.cn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南湖教育区桃园街109号 邮编:438002

【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

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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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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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918号,该校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中职学校招生网

长江职业学院位于鄂州葛店开发区人民路与东湖路交汇处,东侧是电商物流基地,聚集着唯品会、易商、苏宁云商等电商巨头,西侧便是风景如画的太武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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