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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有哪些大专职业学校

2023-10-22 18:30:46 | 中职学校招生网

今天中职学校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四川有哪些大专职业学校,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有哪些大专职业学校

四川有哪些大专职业学校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5、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6、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7、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8、四川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9、四川省生物科技学校

10、成都铁路运输学校

学校介绍: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四川省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天府之国”成都。

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又称成都航院,地址在成都龙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5、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6、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7、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8、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是2006年省政府批准由原四川省财政学校升格的高职院校,隶属四川省财政厅。

9、四川省生物科技学校是西南西北唯一具有生物科技特色优势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隶属四川省水利厅。

10、成都铁路运输学校创建于1951年,属于国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1999年三分校合并组成新的成都铁路运输学校。

四川有哪些大专职业学校

航院是哪个学校

我国的航空学院有:

本科10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西安航空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航空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专科17所: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民航大学介绍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计划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中国民航大学前身是1951年9月25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1958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高级航空学校,1963年重组为中国民用航空机械专科学校,1977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专科学校,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

四川有哪些大专职业学校

2021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重庆 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503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邮编:400021)

第九条 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

第十条 学校概况: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以及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 财经 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 艺术 设计学院等 二级 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1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考试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和023-67613088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 书中职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高考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邮编:400021)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344186882@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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