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 19:31:00 | 中职学校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给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2]408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25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普通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年收取。
第十三条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奖学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进行奖励。
4. 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到境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个人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新罗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福建省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
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审处电话:0597—2793729。中职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邮编是多少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邮编为030009,该校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滨河东路(北段)78号,是一所林业类高等职业院校。
二、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学院占地面积175亩,建筑面积93661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3279.54万元。图书馆藏书25.53万册,电子图书26万册。学院编制325人(含实验林场和龙城森林公园),现有职工317人,其中专任教师184人,副高以上职称51人(其中教授5人),硕士学位以上127人(其中博士5人),在校生5000人。
学院内设机构28个,直属单位2个。其中党政职能机构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规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教学业务机构有林学系、园林系、园艺系、经济贸易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部、教学诊断与改进办公室、公共体育部、校企合作部。教辅业务机构有科研教改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电教网络中心、图书馆。群团组织有工会、团委。此外,还设有督导委员会、高职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思政研究会等教育研究机构。直属单位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林场和山西省龙城森林公园,均是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学院现设林业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林业技术(工程管理)、森林生态旅游、导游、无人机应用技术、园艺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艺技术(都市园艺)、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园林工程监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环境艺术设计、包装策划与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26个专业。面向全国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就业率排名中名列前茅。
学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取得了诸多荣誉。1996年起连续荣获“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称号。1996年被林业厅厅直属机关党委授予“厅直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单位”。1997年被山西省政府命名为“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文明学校”。2000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2000年学院团委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2009年被中国心理协会评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教育部、国家语委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被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评为全国高职专科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被中国林业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分会评为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被省城综治办评为“平安标兵单位”。现为中国(北方)现代林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林业职业教育学会副主任单位、山西省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西省林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山西省农林水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一直秉承“知行合一、树木树人”的教育理念,坚持“强基固本、提质增效”总基调,发扬“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的林院精神,坚持以创建“行业一流、省内领先”的高职院校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涉林专业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办学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就,共为社会培养了30000余名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学院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荣获福建省唯一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办学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林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5年被评为“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江南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
三、办学类型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四、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58个,分别为林业技术、林业信息技术、森林资源保护、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森林生态旅游、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园林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市园林、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城镇规划、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会计电算化、会计、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连锁经营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物流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国际贸易实务、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会展、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包装技术与设计、人力资源管理、影视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物联网技术应用。
五、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年限及有关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福建省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一、学院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依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达到或超过本科线的入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学金2000元。
2、学院面向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学生特设“天麟奖学金”,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奖学金2000元。
3、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及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联系电话:0599-8461667 0599-8823450
网址:
Email:312706186@qq.com 招生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以上章程以省教育厅批准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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