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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艺术学校招生要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02-03 19:58:53 | 中职学校招生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泉州艺术学校招生要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中职学校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泉州艺术学校招生要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泉州艺术学校招生要求

泉州艺术学校招生要求


一、招生计划数(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达为准)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艺术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刻苦。


2.身心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戏曲、声乐等专业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或缺陷。


3.必须为2023届应届毕业生。


4.有一定的专业基础。


三、报考准备材料


1.预报名登记: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报名。


2.报名表(学校微信公众号或官网自行下载)。


3.在校证明:应写明在校年级、学籍号、德育表现,加盖公章。


4.户口证明:户口首页与考生页复印件,16周岁以上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面试内容及要求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5月27日至5月28日


面试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03号福建省泉州艺术学校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成绩公布20日内将体检报告快递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体检报告必须为县级或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必须包括:身体常规检查(五官、视力、内外科等)、验血(肝功、肝二对半)、骨龄(六年制的考生)。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认通过专业面试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2)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在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后,按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录取。


2.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收费标准与助学政策


1.三年制及六年制中专学费全免;


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学费全免,后两年学费为7200元/每学年。


2.代办费与住宿费


住宿费:600元/学年


代办费:800元/学年


3.经济困难学生可提出助学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第一、第二学年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


九、联系方式


招生固话:0595-22460459


联 系 人: 李老师:15905995666


许老师:13808520390


郭老师:1350594548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03号福建省泉州艺术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 编:362000


学校网址:


微信公众号:福建省泉州艺术学校

泉州艺术学校招生要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中职学校招生网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市中心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同时接受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 83707756。

第三章 招生专业、批次及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20年实际招生省份、专业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2020年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同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浏览具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我校允许每位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英语的单科顺序依次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英语的单科顺序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选科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录取过程中,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定位次(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等专业,每生17000 元/学年;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 18000 元/学年;

(3)金融工程专业,每生18500 元/学年;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生19000 元/学年;

(5)建筑学专业,每生19500 元/学年;

(6)产品设计专业,每生20000 元/学年;

(7)音乐学、表演等专业,每生22000 元/学年。

2、住宿费

学院2020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根据闽价费〔2015〕223号规定,住宿费按每生1200元/学年(准公寓)或1350元/学年(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1、凡高考成绩(即文化分,下同)名列所在省普通类理工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工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划分的,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15分(含,下同,江苏省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2)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不分本一、本二(本三)的(即只有本科批),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2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3)浙江考生凡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1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4、福建省内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排名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文史排名第2-3名,理工排名第2-4名,音乐、美术、表演各类排名(按我校录取规则排名)为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文史排名第4-6名,理工排名第5-10名,音乐、美术、表演各排名为第2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

5、被录取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条 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生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两档。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最高每生8000元/学年。

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校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取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8000元/学年。

4、勤工助学

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意外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7、毕业生就业补助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8、寒假返乡车费补助

学院设立“寒假返乡车费补助”,帮助省外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寒假期间返乡路费问题。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93368(招生办公室)、18050178080(吕老师)

咨询QQ:879530381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邮编:350002)

E-Mail:879530381@qq.com

招生网址: (或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委员会。

泉州艺术学校招生要求(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章程

中职学校招生网(https://www.82h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 福建 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商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 书 种类:符合学校 毕业 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和 艺术 设计学专业。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 志愿 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由 计算机 自动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本科艺术类省考成绩,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 学费 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 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

1.900元/生•学年(六人间)和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 闽价费〔2006〕469号;

2.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

3.安装空调的 宿舍 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化 体育 科技创新奖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 毕业生 就业 补助、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恒申优秀学子奖学金、恒申自强学子助学金、其他社会助学金)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 大一 入学、在校期间到毕业的整个在学过程,实现了从家门口“接一程”到校门口“送一程”的全程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址: www.fjbu.edu.cn

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591-26298325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26299270、88020051

传  真:0591——2629927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邮  编: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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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中本科率排名 天津高中本科率排名前三的有: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天津市第二十一中学、天津市耀华中学。 天津市三所中学一本率和本科率均为97%、99%,市三所是天津市的重点中学之一,学校以其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和优秀的教学成果闻名,可以说是非常优秀的学校。无论是在一本率还是本科率上,市三所都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1、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 这所学校的前身是1923年成立的南开中学的

2024-09-23 14:47:50
苏州福纳影视艺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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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升高阶段很多同学因为成绩不好,无缘高中。除了高中升学渠道比较多,可以选择职高、技校、中专和艺术学校等,职业学校相对专业更多,艺术专业的学校相对比较少。并且需要符合专业条件才可以报读,所以很多同学虽然喜欢艺术专业,但是不具备专业条件。 苏州福纳影视艺术学校报名条件 1、爱国守法,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身心健康。 苏州福纳影视艺术学校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苏州福纳影视艺术学校办学

2023-06-21 09:13:42